民事诉讼代理人是否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发问?

2025-04-14 01:20:0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发问。
  2、法庭调查阶段,一方代理人人如果认为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某些事实不清,或者认为其他证据需要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证实等,可以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向另一方当事人发问,审判长认为一方代理人的请求合理,应当允许其向另一方当事人发问或者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并应指挥代理人的发问和辩论。审判长一旦发现代理人所提的问题或者所辩论的问题超出了本案的范围,即应制止。
代理人之间的发问或者对某一事实、案情、证据的辩论完毕后,审判人员应当继续进行法庭调查。

回答2:

当然可以,但需要在法庭调查临近结束前才进入发问程序。

回答3:

1998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8项2款

回答4:

当然可以发问,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回答5:

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