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律师证。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59号发布)第八条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办法律服务所,要有三名以上具有律师执业证或法律工作者执业证的合伙人,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固定的办公场所,向当地区县司法局申请,由区县司法局向上逐级申报,省司法厅批准,才能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