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级高新区需要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国务院行文提出扩建申请。
(二)由国务院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国务院审批。
(四)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国务院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商务部 办公厅)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必须具备国家科委《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中规定的条件。认定工作由省、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手续是,兴办者向开发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定后报省、市科委批准。高新技术产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性政策。如享受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优惠,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证,经批准可设立技术进出口公司,享受外贸经营权,可通过银行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可优先纳入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以自行制定产品试销价格或自行定价,可以对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五年内企业交税收新增部分可用于开发区建设,安排劳动就业和招收职工时可得到优先考虑等,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采取优惠政策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成立高新技术开发区,也会成立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负责统筹管理及招商等。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 特点
1、占城市的GDP总量大,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贡献大;
2、GDP增长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2003年增长率为34.56%;
3、合同外资总额增幅、进出口总额增幅等数值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China National Economic and Technical Development Zone),为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所设立的国家级现代化工业园区。1984年到1986年,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首先设立了14个国家级经开区。2006年初,中国大陆已经有49个国家级经开区,以及5个享受国家级经开区政策的其他类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07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
全国54家国家级开发区当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695.96亿元,占全国比重5.15%;工业增加值9199.70亿元;税收收入2036.77亿元,占全国比重4.12%;累计高新技术企业数4093家,占全国23.21%;年末全区从业人员535.0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