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安机关在解决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打架等案件时是可以适用调解程序的。
其次就是你回忆一下打架纠纷发生时比较混乱,如果事情比较轻微,双方在口头已经调解好的话,又鉴于在打架纠纷发生时有这么一个老太婆摔了或者擦伤了,调解的简要案情上描述一下也是可以的,因为调解案件结案之后,要对案件经过查看时也要看调解书内容的。他说的是以笔录为准的是对的。
你留了录像也是可以的,你自己保管好,一般公安机关已经出面调解的事情,很少出现反复的,毕竟你说的对方的男的和女儿都动手打了你,要处理起来他们也是要处理的。
所以,总结一句,不用担心的。
1.治安案件的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
2.如果是受胁迫签订的,可以否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依法到到法院起诉解决有关争议。
3.如果没有受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等违法调解的情形,不能否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骗你的!你签字当然以文字为为准了!怎么办的话目前只能是保留你这个录音做为证据了!保存好!
对调节协议书不满意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请求法院重新判决。
你签字了就代表同意了,没有反悔的余地。法院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