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上没有辞快工的这种说法。想要马上走,跟单位协商。扣工资,要看单位什么原因要扣减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
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扣减赔偿费用和违纪经济处罚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应该是扣一个月全额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