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南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2016〕13号的规定,南宁市三十九中2016年入学需要的资料是: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