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原理

2025-04-17 14: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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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村经济总收入:指本单位(包括统一经营、承包经营、新经济联合体及农民自营)经济收入中可用于抵偿开支并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进行分配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税金等非生产收入,但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等。总收入中,乡村集体企业收入按各行业的全部收入计算,包括经营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家庭经营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按当年收获到手的主副产品计算收入,包括已出售、自食自用和储存的主副产品在内。
总收入应按当年价格核算,也就是按当年经济活动发生时的现行价格进行核算。具体核算方法是:各种主产品、副产品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自食自用和储存的农副产品,按出售全部该产品(包括出售给国家和在市场上出售的)的综合平均价格计算。由于全国市场价格差别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本地区的综合平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