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证是在原籍领的,补办应该在现户口所在地,还是原籍?

2025-03-23 0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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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到原籍补办。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扩展资料: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婚证

回答2:

  结婚证丢失补办,是可以根据公民相关的情况选择到男方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的,若公民办理结婚以后把户口迁移到男方户籍地,那么结婚证丢失就只能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回答3: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要补办结婚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要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县(市)婚姻登记处补办,如果在原户籍领结婚证,后户口迁出,那么就必须在户口迁入地补办结婚证,补办证件与办理结婚证的证件一样,照片三张二寸红底双人照,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就可以补办结婚证,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