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属于社会组织三种形式之一的社会团体。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登记属于民政部门管理,全国性质的协会需要到民政部登记,地方性质的协会要到民政厅(省)或者民政局(市、区)登记。不同性质的社会团体(协会)登记需要找不同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审查同意成立的红头文件,这是成立社会团体(协会)最大的难点,很多想成立协会没能够成立的重要原因。体育类的协会上级主管单位是体育相关委办局(厅、部),文化相关协会上级主管单位是文化相关委办局(厅、部)等等,只有找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审查同意成立的红头文件了,此社会团体(协会)的成立手续就算成了一大半了,然后到民政部门的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核名,走相关流程就可以成立了,还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成立社团不是像现在成立企业那样认缴制,而是要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缴验资,所以成立社团(协会)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成立,二是成立社团的场地不能使用民宅,必须是有消防手续的公建,这也是成立协会的两个难点。如果以上几个都具备的话,有三十家以上单位或者50以上个人或者50以上单位个人混合(根据社团协会的性质不同来定)发起就可以走成立流程了。
对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管理的政府部门应该是社团管理局,但有些地方没有专门设立该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上是放在民政局来管辖。从流程来讲,先要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再到社团管理局(或民政局)递交相关报告,经审查后将批复转交工商局,申领相关执照,当然后面还有技监局(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局(税务登记)等工作。总体而言,程序就是这些。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业务范围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可作为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符合上述六个方面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