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办好了.还可以改名字吗

2024-12-03 17: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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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出生证一旦打印签发任何信息不能改,医院没有改别人名字的权力。

如需更改新生儿名字建议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等户口办下来后再改,需要孩子父母到场签字确认,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宝宝的曾用名了。具体办理流程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处。

扩展资料:

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

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

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其他正在羁押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参考资料:华律网出生证 · 办事直通车

回答2:

出生证办好以后不可以改名字。新生儿父母在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确定新生儿的姓名,并按照目前户籍登记规定,新生儿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作更改。

市卫生局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里明确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市卫生局指定的机构签发,并由签发机构指导产妇及其家属按项目填写《申领须知》,确定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再更改,并由新生儿父母双方签字确认。

新生儿父母姓名、“身份证号”必须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填写,新生儿父母“年龄”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真实年龄填写。

如果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父母双方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新生儿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市卫生局同时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得收取工本费,而且严禁变相收费。《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扩展资料: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参考资料:北京颁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一经打印姓名不作更改 凤凰网

参考资料:出生医学证明 百度百科

回答3:

可以的。

如果要改名的话,建议先去派出所办好户口再改,然后就可以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了,根据各个地区不同流程办理。

出生证: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参考资料:公民变更姓名-百度百科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百度百科

回答4:

可以。

办理出生证家长要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名字按照家长填写的名字打印。出生证一旦打印签发任何信息不能改,医院没有改别人名字的权力。

如需更改新生儿名字建议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等户口办下来后再改,需要孩子父母到场签字确认,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宝宝的曾用名了。具体办理流程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处。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扩展资料:

从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2014年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新版出生证已实现全国联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出生证

回答5:

办理出生证家长要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名字按照家长填写的名字打印。出生证一旦打印签发任何信息不能改,医院没有改别人名字的权力。如需更改新生儿名字建议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等户口办下来后再改,需要孩子父母到场签字确认,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宝宝的曾用名了。具体办理流程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