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 小吃店 是否属于 《消防法》上定义的“公众聚集场所”?

2024-12-05 04: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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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消防法》里有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两个概念,见第七章 附则(三)(四)。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你的小吃店为饭店,所以是公共聚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