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儿媳没份,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男方死亡呢?儿媳可否分到房子?

2024-12-01 11: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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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第一个问题:新《婚姻法》解释三中规定父母给儿子买房子(其实就是对自己儿子一方的赠与 ),前提:一是婚后、二是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三、房子是全款。这样房子就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
因已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子若死亡,那房子就变成了儿子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儿子的遗产就应有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二、第二个问题:房产证上是男方父母的名子,那房子就是男方父母的,而不是儿子的。这样话当儿子死亡时,儿媳只有在丧偶后对公婆尽了抚养义务才有继承权,反之与儿媳无关。

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答2:

如果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死亡当然就是按遗产分,父母、配偶、子女均分;
房产证是男方父母的名字,那么这根本就不是男方的财产,不管男方是死是活,从法律上都和男方一点关系都没有,当然就没有什么分不分的问题了。

回答3:

1、一旦是男方个人财产,男方死亡之后,该房屋就是男方的遗产,在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分。
2、具体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答4:

  男方去世后其个人财产转变成了遗产,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答5:

房产证上是男方父母的名字,属于男方父母的共同财产 与儿子和儿媳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