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区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种植类
1、粽叶:
特大蔸(80条以上,含80条):零星种植按40元/蔸计;每亩超过100蔸(每6.67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4000元/亩(每平方米6元)计。
大蔸(40~80条,含40条):零星种植按20元/蔸计;每亩超过150蔸(每4.45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3000元/亩(每平方米4.5元)计。
中蔸(20~40条,含20条):零星种植按10元/蔸;每亩超过200蔸(每3.34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2000元/亩(每平方米3元)计。
小蔸(20条以下):零星种植按5元/蔸计;每亩超过250蔸(每2.67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1250元/亩(每平方米1.88元)计。
苗按面积计算,2元/平方米。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4000元(每平方米6元)。
2、茶树:
大棵(冠幅1.5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70元/棵计;每亩超过60棵(每11.12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4200元/亩(每平方米6.3元)计。
中棵(冠幅1.0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35元/棵计,每亩超过90棵(每7.41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3150元/亩(每平方米4.73元)计;
小棵(冠幅0.5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10元/棵计;每亩超过120棵(每5.56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1200元/亩(每平方米1.8元)计。
人工种植的苗按面积计算,2元/平方米。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4200元(每平方米6.3元)。
3、果树:
特大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10厘米及以上, 且冠幅2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300元/棵计;每亩超过80棵(每8.34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24000元/亩(每平方米36元)计。
大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7厘米及以上,且冠幅1.3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150元/棵;每亩超过80棵(每8.34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12000元/亩(每平方米18元)计。
中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4厘米及以上,且冠幅0.9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80元/棵计;每亩超过120棵(每5.56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 单价按9600元/亩(每平方米14.4元)计。
小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2厘米及以上,且冠幅0.5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30元/棵计;每亩超过220棵(每3.03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6600元/亩(每平方米9.9元)计。
大果苗(高度1.3米以上):零星种植按10元/棵计;每1.33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5000元/亩(每平方米7.5元)计。
小果苗(高度1.3米以下):零星种植按2元/棵计;每0.33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4000元/亩(每平方米6元)计。
秧苗按5元/平方米计。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24000元(即每平方米36元)。
4、葡萄:
特大棵(已挂果、上架、主直径6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400元/棵计;每亩超过70棵(每9.53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28000元/亩(每平方米42元)计。
大棵(已挂果、上架、主直径4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300元/棵计;每亩超过80棵(每8.34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24000元/亩(每平方米36元)计。
中棵(已挂果、上架、主直径2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100元/棵计,每亩超过90棵(每7.41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9000元/亩(每平方米13.5元)计。
小棵:(已挂果、上架、主直径1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50元/棵计;每亩超过100棵(每6.67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5000元/亩(每平方米7.5元)计。
葡萄苗(没有上架)按果苗标准补偿。
葡萄园棚架:水管架设的按1000元/亩(每平方米1.5元),铁线架设的按800元/亩(每平方米1.2元),竹片架设的 按400元/亩(每平方米0.6元)。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28000元(每平方米42元)。
5、甜笋竹、腊竹:
大蔸:5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以上为一大蔸,零星种植按100元/蔸计;每亩超过100蔸(每6.67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10000元/亩(每平方米15元)计。
中蔸:3~4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为一中蔸,零星种植按50元/蔸计;每亩超过150蔸(每4.45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7500元/亩(每平方米11.25元)计。
小蔸:2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及以下为一小蔸,零星种植按10元/蔸计;每亩超过300蔸(每2.22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3000元/亩(每平方米4.5元)计。
苗:零星种植的按每蔸2元计;每亩超过1000蔸成片种植的按2000元/亩(每平方米3元)计。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10000元(每平方米15元)。
6、散生杂竹、篙竹及其它竹:
大蔸:10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以上为一大蔸,零星种植按80元/蔸计;每亩超过100蔸(每6.67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8000元/亩(每平方米12元)计。
中蔸:4~9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为一中蔸,零星种植按40元/蔸计;每亩超过150蔸(每4.45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6000元/亩(每平方米9元)计。
小蔸:3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及以下为一小蔸,零星种植按10元/蔸计;每亩超过300蔸(每2.22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3000元/亩(每平方米4.5元)计。
苗:2元/蔸,每亩超过1000蔸成片种植的按2000元/亩(每平方米3元)计。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8000元(每平方米12元)。
7、成片林地按每亩2000元青苗费补偿。
零星树木按以下标准补偿:
特大树(胸径50厘米及以上):200元/棵。
大树(胸径20厘米及以上):50元/棵。
中树(胸径10厘米及以上):30元/棵。
小树(胸径10厘米以下):5元/棵。
8、橡草:3元/平方米。
9、蕉:
大条(主干高1.5米及以上、主直径15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30元/条计;每亩超过150条(每4.45平方米超过1条)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4500元/亩(每平方米6.75元)计。
小条(主干高0.5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15元/条计;每亩超过200条(每3.34平方米超过1条)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3000元/亩(每平方米4.5元)计。
苗(主干高0.5米以下):零星种植按5元/条计;每亩超过400条(每1.67平方米超过1条)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2000元/亩(每平方米3元)计。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4500元(每平方米6.75元)。
10、以间种方式种植果树、葡萄、竹、蕉、粽叶等,只按最高补偿标准的一个种类进行补偿。
二、建筑物和构筑物类
11、砖砌瓦顶简厕按100元/平方米计算。
12、砖砌水泥底粪池按80元/平方米计算。
13、砖砌围墙:24墙按50元/平方米计算,18墙按30元/平方米计算。
14、砖(石)砌塘基、挡土墙按120元/立方米计算。
15、砖砌水泥底水池按100元/立方米计算。
16、埋地粪缸按20元/个计算。
17、水泥晒谷坪:厚度5厘米以上的按30元/平方米计,厚度5厘米以下的按15元/平方米计。
18、砖砌或水泥披挡水井(口径1米以上、深10米),每口井补偿2000元,深度每加1米,增加200元;手摇泵井,每口补偿500元。
19、坟:祖坟2000元/穴(村庄里大家族的共同祖先,六代以上),瓷片坟800元/穴,砖坟500元/穴,土坟300元/穴,印子坟50元/穴。
20、塘涵500元/条。
21、水泥电杆:8米长,240元/根;6米长,180元/根。
22、木电杆:30元/条。
23、用于维护农作物不受禽畜损害的勒树作为勒丛处理,大勒丛(平均高度2米以上)8元/米,小勒丛(平均高度2米以下)4元/米。
24、金属水管:4分管,6元/米;6分管,8元/米;1寸管,12元/米;1.5寸管,15元/米;2寸管,20元/米;2.5寸管,28元/米。
25、PVC管:4分管,3元/米;6分管,4元/米;1寸管,6元/米;3寸管,10元/米;4寸管,14元/米; 5寸管,19元/米;6寸管,24元/米。
26、水泥涵管:
直径30厘米,15元/米;直径60厘米,30元/米;直径80厘米,80元/米;直径100厘米,95元/米。
27、水泥柱:
长度1.5米以下,20元/条;长度1.5米至2米,30元/条;长度2米以上,28元/条。
28、竹片围棚3元/米;纱网围栏1.5元/米。
29、木柱石棉瓦顶简易棚,有石棉瓦或木板围起的按30元/平方米计,没有围的按20元/平方米计,铺有水泥地面的增加15元/平方米。
30、水表:已向自来水公司缴交了报装费、手续齐备的按600元/个计,其余的按60元/个计。
31、已经用作盖板、简易桥等水泥板(厚6~10厘米)按50元/平方米计。
三、有关规定
32、未列入的附着物参照类似的标准给予补偿。
33、对个别特殊的附着物,按实际的造价或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34、补偿款付清后,青苗、附着物由所有者按规定限期自行处理。
35、在没有签定承包合同的土地上种植各种果、竹、树木的,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按规定进行补偿。以虚假合同骗取补偿的一律视作集体财物,青苗、附着物补偿归集体所有,如涉及违法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6、征地通告发布后,各种插种、抢种、抢建的青苗和附着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37、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在测量和勘测前,区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发布青苗附着物控制公告,控制公告发布后,各种插种、抢种、抢建的青苗和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具体细则请看以下链接:
http://wenda.chinabaike.com/z/shenghuo/20131015/477749.html
这位朋友你好: 1.你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清楚,可以向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查询。一般来说,征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里面有详细的征地标准。 2.如果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 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标准》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地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以便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地区类别 耕地 园地 林地 养殖水面 一类 99.45 76.50 30.60 103.28 二类 76.05 58.50 23.40 78.98 三类 64.35 49.50 19.80 66.83 四类 58.50 45.00 18.00 60.75 五类 46.80 36.00 14.40 48.60 六类 42.90 33.00 13.20 44.55 七类 39.00 30.00 12.00 40.50 八类 33.15 25.50 10.20 34.43 九类 27.30 21.00 8.40 28.35 十类 23.40 18.00 7.20 24.30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 地级市 市(县、区) 乡(镇、街道) 地区类别 韶 关 市 市 区 东河街道、西河镇 五类 十里亭镇、乐园镇、新韶镇、犂市镇、花坪镇、西联镇、 龙归镇、重阳镇 六类 马坝镇 七类 白土镇、乌石镇、大塘镇、沙溪镇、罗坑镇、大坑口镇、樟市镇、枫湾镇、小坑镇、江湾镇 八类 韶关市区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种植类 1、粽叶: 特大蔸(80条以上,含80条):零星种植按40元/蔸计;每亩超过100蔸(每6.67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4000元/亩(每平方米6元)计。 大蔸(40~80条,含40条):零星种植按20元/蔸计;每亩超过150蔸(每4.45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3000元/亩(每平方米4.5元)计。 中蔸(20~40条,含20条):零星种植按10元/蔸;每亩超过200蔸(每3.34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2000元/亩(每平方米3元)计。 小蔸(20条以下):零星种植按5元/蔸计;每亩超过250蔸(每2.67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1250元/亩(每平方米1.88元)计。 苗按面积计算,2元/平方米。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4000元(每平方米6元)。 2、茶树: 大棵(冠幅1.5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70元/棵计;每亩超过60棵(每11.12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4200元/亩(每平方米6.3元)计。 中棵(冠幅1.0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35元/棵计,每亩超过90棵(每7.41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3150元/亩(每平方米4.73元)计; 小棵(冠幅0.5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10元/棵计;每亩超过120棵(每5.56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1200元/亩(每平方米1.8元)计。 人工种植的苗按面积计算,2元/平方米。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4200元(每平方米6.3元)。 3、果树: 特大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10厘米及以上, 且冠幅2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300元/棵计;每亩超过80棵(每8.34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24000元/亩(每平方米36元)计。 大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7厘米及以上,且冠幅1.3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150元/棵;每亩超过80棵(每8.34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12000元/亩(每平方米18元)计。 中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4厘米及以上,且冠幅0.9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80元/棵计;每亩超过120棵(每5.56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 单价按9600元/亩(每平方米14.4元)计。 小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2厘米及以上,且冠幅0.5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30元/棵计;每亩超过220棵(每3.03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6600元/亩(每平方米9.9元)计。 大果苗(高度1.3米以上):零星种植按10元/棵计;每1.33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5000元/亩(每平方米7.5元)计。 小果苗(高度1.3米以下):零星种植按2元/棵计;每0.33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4000元/亩(每平方米6元)计。 秧苗按5元/平方米计。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24000元(即每平方米36元)。 4、葡萄: 特大棵(已挂果、上架、主直径6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400元/棵计;每亩超过70棵(每9.53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28000元/亩(每平方米42元)计。 大棵(已挂果、上架、主直径4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300元/棵计;每亩超过80棵(每8.34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24000元/亩(每平方米36元)计。 中棵(已挂果、上架、主直径2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100元/棵计,每亩超过90棵(每7.41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9000元/亩(每平方米13.5元)计。 小棵:(已挂果、上架、主直径1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50元/棵计;每亩超过100棵(每6.67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5000元/亩(每平方米7.5元)计。 葡萄苗(没有上架)按果苗标准补偿。 葡萄园棚架:水管架设的按1000元/亩(每平方米1.5元),铁线架设的按800元/亩(每平方米1.2元),竹片架设的 按400元/亩(每平方米0.6元)。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28000元(每平方米42元)。 5、甜笋竹、腊竹: 大蔸:5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以上为一大蔸,零星种植按100元/蔸计;每亩超过100蔸(每6.67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10000元/亩(每平方米15元)计。 中蔸:3~4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为一中蔸,零星种植按50元/蔸计;每亩超过150蔸(每4.45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7500元/亩(每平方米11.25元)计。 小蔸:2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及以下为一小蔸,零星种植按10元/蔸计;每亩超过300蔸(每2.22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3000元/亩(每平方米4.5元)计。 苗:零星种植的按每蔸2元计;每亩超过1000蔸成片种植的按2000元/亩(每平方米3元)计。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10000元(每平方米15元)。 6、散生杂竹、篙竹及其它竹: 大蔸:10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以上为一大蔸,零星种植按80元/蔸计;每亩超过100蔸(每6.67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8000元/亩(每平方米12元)计。 中蔸:4~9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为一中蔸,零星种植按40元/蔸计;每亩超过150蔸(每4.45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6000元/亩(每平方米9元)计。 小蔸:3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及以下为一小蔸,零星种植按10元/蔸计;每亩超过300蔸(每2.22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3000元/亩(每平方米4.5元)计。 苗:2元/蔸,每亩超过1000蔸成片种植的按2000元/亩(每平方米3元)计。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8000元(每平方米12元)。 7、成片林地按每亩2000元青苗费补偿。 零星树木按以下标准补偿: 特大树(胸径50厘米及以上):200元/棵。 大树(胸径20厘米及以上):50元/棵。 中树(胸径10厘米及以上):30元/棵。 小树(胸径10厘米以下):5元/棵。 8、橡草:3元/平方米。 9、蕉: 大条(主干高1.5米及以上、主直径15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30元/条计;每亩超过150条(每4.45平方米超过1条)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4500元/亩(每平方米6.75元)计。 小条(主干高0.5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15元/条计;每亩超过200条(每3.34平方米超过1条)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3000元/亩(每平方米4.5元)计。 苗(主干高0.5米以下):零星种植按5元/条计;每亩超过400条(每1.67平方米超过1条)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2000元/亩(每平方米3元)计。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4500元(每平方米6.75元)。 10、以间种方式种植果树、葡萄、竹、蕉、粽叶等,只按最高补偿标准的一个种类进行补偿。 二、建筑物和构筑物类 11、砖砌瓦顶简厕按100元/平方米计算。 12、砖砌水泥底粪池按80元/平方米计算。 13、砖砌围墙:24墙按50元/平方米计算,18墙按30元/平方米计算。 14、砖(石)砌塘基、挡土墙按120元/立方米计算。 15、砖砌水泥底水池按100元/立方米计算。 16、埋地粪缸按20元/个计算。 17、水泥晒谷坪:厚度5厘米以上的按30元/平方米计,厚度5厘米以下的按15元/平方米计。 18、砖砌或水泥披挡水井(口径1米以上、深10米),每口井补偿2000元,深度每加1米,增加200元;手摇泵井,每口补偿500元。 19、坟:祖坟2000元/穴(村庄里大家族的共同祖先,六代以上),瓷片坟800元/穴,砖坟500元/穴,土坟300元/穴,印子坟50元/穴。 20、塘涵500元/条。 21、水泥电杆:8米长,240元/根;6米长,180元/根。 22、木电杆:30元/条。 23、用于维护农作物不受禽畜损害的勒树作为勒丛处理,大勒丛(平均高度2米以上)8元/米,小勒丛(平均高度2米以下)4元/米。 24、金属水管:4分管,6元/米;6分管,8元/米;1寸管,12元/米;1.5寸管,15元/米;2寸管,20元/米;2.5寸管,28元/米。 25、PVC管:4分管,3元/米;6分管,4元/米;1寸管,6元/米;3寸管,10元/米;4寸管,14元/米; 5寸管,19元/米;6寸管,24元/米。 26、水泥涵管: 直径30厘米,15元/米;直径60厘米,30元/米;直径80厘米,80元/米;直径100厘米,95元/米。 27、水泥柱: 长度1.5米以下,20元/条;长度1.5米至2米,30元/条;长度2米以上,28元/条。 28、竹片围棚3元/米;纱网围栏1.5元/米。 29、木柱石棉瓦顶简易棚,有石棉瓦或木板围起的按30元/平方米计,没有围的按20元/平方米计,铺有水泥地面的增加15元/平方米。 30、水表:已向自来水公司缴交了报装费、手续齐备的按600元/个计,其余的按60元/个计。 31、已经用作盖板、简易桥等水泥板(厚6~10厘米)按50元/平方米计。 三、有关规定 32、未列入的附着物参照类似的标准给予补偿。 33、对个别特殊的附着物,按实际的造价或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34、补偿款付清后,青苗、附着物由所有者按规定限期自行处理。 35、在没有签定承包合同的土地上种植各种果、竹、树木的,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按规定进行补偿。以虚假合同骗取补偿的一律视作集体财物,青苗、附着物补偿归集体所有,如涉及违法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6、征地通告发布后,各种插种、抢种、抢建的青苗和附着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37、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在测量和勘测前,区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发布青苗附着物控制公告,控制公告发布后,各种插种、抢种、抢建的青苗和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赔偿地形有十类!其中韶关曲江属于第七类,并且还是种植的是竹林,相当于是林木。所以赔偿每公顷16.20万元。腊竹等竹子: 大蔸:5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以上为一大蔸,零星种植按100元/蔸计;每亩超过100蔸(每6.67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10000元/亩(每平方米15元)计。 中蔸:3~4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为一中蔸,零星种植按50元/蔸计;每亩超过150蔸(每4.45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7500元/亩(每平方米11.25元)计。 小蔸:2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及以下为一小蔸,零星种植按10元/蔸计;每亩超过300蔸(每2.22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3000元/亩(每平方米4.5元)计。 苗:零星种植的按每蔸2元计;每亩超过1000蔸成片种植的按2000元/亩(每平方米3元)计。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10000元(每平方米15元)。
一般来说,农村耕地被征收的补偿标准:包括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两者总和不超过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作物的产值来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