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单位向我们咨询,称她们单位作为投标人去参加投标,结果中标了,招标人也向她们单位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是后来由于招标单位机构调整,原工程设计发生变更,于是招标人给投标人发出了一份通知,称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原招投标全部作废,需要重新招投标。作为投标人她们单位不同意重新投标,结果双方发生争执。这个单位想咨询,中标通知书可以单方撤销吗?招标人以设计变更为由,单方宣布中标通知书作废合法吗? 经过研究讨论,众达房地产律师认为中标通知书是不能单方随意撤销和解除,招标人更不能以工程设计变更为由撤销中标通知书,否则即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
1、采购计划取消;
2、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
4、由于中标人自身情况,无法履约;
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除此之外,招标人不能取消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收到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单位
可以取消,但是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