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有,7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扩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有7种。
具体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主席;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国家元首机关】--国家主席【副主席】;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