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是肯定是违法的。但如果年假和节假日他有安要求给付加班费,那就合法。告是可以告,但就算你赢了,你也会失去了工作。实际上这一行及部分其他行业,也存在你这样的情况,不过很多人担心失去工作而不敢告而已。
不满意这个单位,首先考虑退路,物识去向,做好辞职准备。
1.有一个重要的问题,物业公司有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你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告到劳动监察大队索赔双倍工资,也就是说,你做了三年将获得六年的工资。
2.你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向单位要求加班费。因为员工可以依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为平均每月21.75天为满勤,超过为加班。
3.你的工资低,同样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要求支付其差额部分。前提是你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衡量条件:比如你开足30天工现有工资为2000元,这不算你实际工资,你的实际工资只有1450元。计算方法:2000元÷30天×21.75天=1450元。
要维权,要依理胆大,果断行事,要把你怕单位的心理,变为单位怕你,那,你胜利了。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好办,公司侵害了你的权益,比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等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得到保护。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自己搜集你为公司服务三年的证据,比如工资条、派工单等,然后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最重要的就是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有就是依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谁指控谁举证,你是否留有了加班时间的证明,与这家公司发生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这些都是要你自己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