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降低劳动条件(如:工资待遇、劳动环境、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与你续订劳动合同,你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公司在不降低劳动条件的情况下与你续订劳动合同而你不愿意续签,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你将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你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1个月的工资,标准为本人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
4、以上供参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一,合同到期,你当然有权利拒绝续签。
第二,如果你拒绝续签,恐怕你无法得到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三,虽然公司一年半没有提高你的薪资,但是只要用人单位在履行合同中不违法,并且新的合同没有降低你的薪资,就不存在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时,只有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才能拿到补偿。这一点也就是当年《劳动合同法》颁布时,私企老板十分痛恨的一点。没有《劳动合同法》时,这些老板可以和工人一年一签合同,想裁人时,只要忍一忍,忍到合同期满,就可以轻松裁人了。
如果用人维持上年度工资待遇不增长,主动提出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拒绝签署的,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劳动合同法》这两条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维持原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原约定工资低于当地规定最低工资的
(2)原约定岗位出现调整导致工作量增大,而工资不变的(这个属于降低约定条件)
(3)明显违背同工同酬原则的(需要你自己举证和你同样工作内容的员工工资与你差距很大)
(4)用人单位有其他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行为的,比如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强令劳动者超时超量工作又不给于补休或加班工资的。
是有权利的,如果在公司员工不在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偿金 但是这个补偿金的具体算法我不知道 。并且还要看你们公司的规模。我记得曾经有人子啊富士康工作了将近4年 离职后好像拿到了3W多
具体的赔偿情况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