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中人们交往关系的变化。

2025-04-14 06: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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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传播的基本功能就是协调人际关系,交流思想感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统一社会态度并支配他人行动等。通常情况下,人际传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之间借助语言和非语言符号互通信息、交流思想感情的活动。人际传播的最大特点是体现了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的信息互动过程,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息、意见、感情的交流与沟通行为,是人际关系得以建立、维持和发展的润滑剂。人际传播可以是面对面的信息传播,也可以是借助传播媒介进行的传播。由于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际传播现在越来越借助于现代传播媒介进行沟通,由此,也出现了许多新的交流方式,本文将从网络人际传播涉及的各种复杂因素来阐释网络社会对传统人际传播的影响及其自身的发展特点。
一、交换理论与网络人际传播的现实发展
社会交换论的创立者乔治·C·霍曼斯认为,人与人直接的、面对面的互动与交换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形式,它由功利需要推动,通常交换双方都理性地计算代价与报酬。广义的社会交换不仅指交换紧缺物质产品,还应包括情感的交流,这种情感交流主要包括人们之间对赞同、尊重、依从、爱等情感方面的交换与交流。比如,交往者自身的年龄、资历、社会地位、知识或专长等都可以作为人际互动中的投资因素产生作用。人们一般选择那些与自己在社会地位或其它方面相近的人进行互动,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物以类聚”。在这种融洽的条件下,交往者可以相互拥有肯定的情感或通过交往活动能够得到相互报偿,这将进一步促进双方的交往。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社会的变迁与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性,社会交往的成本与所承担的风险是比较高的。显然,网络交往在成本和风险这两个方面都已降至相对较低的层次。当然,网络人际关系中的资源交换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可以说,在网上人们最需要得到的利益或回报是精神和情感上的满足、安慰和愉悦。其中,除了交流信息这一普遍性资源外,主要是一些特殊性的资源得到广泛交换,比如认可、尊重、关心、爱与情感等。“在网络人际关系的不同发展阶段,双方能交换或共享的资源并不相同,即交换的能力会有强弱变化,各自得到的回报也并不一定是对等的。有些人只想找个临时的倾听者,但多数人在参与网络交流时,还是期待与他人在精神或情感方面有对等的交流或交换。”①上述这些特殊性资源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变得越来越稀缺,而网络空间则有效克服了现实中的各种交流壁垒。网络空间毕竟不同于物理现实,在这个吻合人的内在需求的、内心生活的自由舞台上,要实现这些交换毕竟是比较容易的。对大多数聊友来说,双方的交流过程既可能是达成资源交换的手段,有时交流过程本身也可能是目的。换言之,交流行为和过程本身即为一种亲密的共享。
网络虚拟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就充分体现了这种交换与交流的双重需要,不但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结构形式,形成了与现实社会并存的社会存在的新形式,而且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方式和活动方式,形成了人类的虚拟生活方式。虚拟化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新趋势。BBS、网络在线通讯、电子邮件、博客(群)、跨地域性的内部网络、电子购物、网络角色扮演游戏等多种网络应用程序组成了数以百计的网络虚拟社区。
根据社区成员需求的不同特点,虚拟社区可进一步分为兴趣型社区、关系型社区、娱乐型社区、事务型社区等。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整个网络社会就是一个虚拟的现实世界,一切现实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在网络社会里都有所体现,即使是现实社会里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在网络社会里也都有各种高级的复制版本,如,网络志愿者组织、虚拟旅馆、网络超市,换言之,某些虚拟社区和虚拟社会组织具有类似传统社会组织的突出特点。总之,网民在这些不同类型的社区里可以产生虚拟交往,并具有用无风险发泄取代日常行为规范的特点。  
二、心理学视域下的网络人际传播的本体化存在
人际传播是人类传播活动中最古老、也是最基本的形式,一切其它形式的传播都无不以人际传播为基础,都是人际传播的某种延伸或变形。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际传播也经历着不断变革,这种变革的表现形式就是人际传播媒介的日新月异。互联网作为一种崭新媒介就承载着人际传播新型工具的作用,互联网的人际传播功能伴随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增加新的应用模式,并迅速介入人们的生活,给人际传播带来了深刻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互联网作为人际传播的媒介和交往方式。
在基于数字化构成的网络社会空间中,人们可以和身处其他国家和地区网络之中的任何一个人联系交往。这种“虚拟交往”加大了人际传播的多元性和便捷性,促进了主体交往活动效率的提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络拉近了人们之间的信息传递距离。虽然人们的交往对象范围得到扩展,但网络人际交往的偶然性也使萍水相逢的交流对象之间缺乏信任。基于这种情况,可以看到,这种网络交往方式摒除了人际传播的物理距离,但与此同时,它所带来的“不信任”和“怀疑”态度却拉长了人们交往的心理距离。产生“不信任”的直接原因就是网络交往中存在太多不愿表露真实自我和提供虚假信息的交往个体,使人们无法对网络媒介产生信任。从人们选择网络文本聊天这种人际交往手段的心理学角度来分析,就不难发现其中的奥秘。总的说来,人们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进行交流是因为它符合了人际传播主体普遍的“自我掩藏”心理,使其能获得比传统人际交往更有力的掩饰方式。这种心理状态又可细分为两种情况:
一方面,交往中害怕被他人感知。《现代心理学》教程告诉我们:“个人为了保持其心理上的安全感,会不自觉地与别人保持相当的距离,甚至企图在其周围划出一片属于自己的空间,不希望别人侵入。”因为有这种对他人侵入的“怕”,使人在感知他人的过程中产生了被他人感知的“怕”。而通过网络文本建立起来的交往方式,由于其“非面对面”性,给人们提供了一种很好的不被直接感知的交往方式。
另一方面,交往中害怕被他人拒绝。在罗杰斯的人格自我论中曾提到过一种观点,即个体根据直接性经验与评价性经验形成自我观念时,对别人怀有一种强烈的寻求积极关注的心理倾向。所谓积极关注,简言之,就是好评,希望别人以积极的态度支持自己。在这种渴望获得“积极评价”的心理驱动下,在人际交往中,人们就会产生害怕被别人拒绝的心理,与此同时,具有渴望被他人认同的强烈心理诉求,这就使得人们希望在人际交往中塑造一个有别于真实自我的形象,突出某些方面的优点、掩藏某些方面的弱点,并且希望别人按照自己设计的最佳自我形象留下印象。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人际传播中都混有真相和假相。人们之所以选择网络交往,就是因为可以在交往中按自己的期望,塑造一个不同于“本相”的“假相”,塑造一个更容易为他人所接受的形象和身份。在网上,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使用有关个人属性的真实信息来进行交流,也正因为如此,通过网络文本交往的人们可以随意虚构若干种身份来构筑个人魅力。在网络交往中,只要一个人愿意,随时都可以把真实的自我掩藏起来,随时都有无数个塑造自我表现的机会,虽然带有虚拟性,但是毕竟满足了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
可见,网络文本聊天的交往方式将人们“自我掩藏”的心理强化了,逐渐使人们相信在网络交往中信息的失真、对他人感知的不完整是自然而然的、是理所应当的。在这种认识下,通过网络文本聊天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是在“非信任”的基础上的(特别是在陌生人之间)。网络这种新媒介虽然拉近了人们人际交往的物理距离,但是疏远了人际交往中的心理距离。”②
三、网络人际传播中的个人身份确认与网络负面因素治理
个体的真实性身份问题一直是网络社会中争议最多的问题,也是网络负面因素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以下将从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方面,从本质上说,互联网社会人际传播的负面问题产生于网民身份的虚拟性。
网络社会(虚拟社会)的核心困难就是没有可靠的身份识别信号,每一个潜在对话者都可以自由进入和退出,从而人们无法确立关于交往能力(包括道德素养)的恰当的准入限制。于是,当行为不发生负外部性时,这一网络社会是可以维持的。否则,任何网络社会都难以长期存在。这一定理称为“关于互联网社会的无名氏定理”。③这一定理代表了网络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不过这则定律却是一把双刃剑,在造福社会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不稳定因素。
这种不稳定的负面因素从何而来呢?答案就在于无法确立关于网络交往能力的恰当的准入限制。理性地分析这种状况,从个人真实身份与网络人际传播动机来看,人们使用网络不仅为了寻找信息,更为了寻求情感支持和归属感。大多数网上冲浪者都是为了寻找沟通、共性、同伴和集体感,实现自我认知和相互认知,这不仅仅是现实人际传播的重要动机,同样也是网络人际传播的重要动机。可以说,“自我认知既是传播主体对自身在网络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行为的认知,更是他人对自我的角色评价和角色期待。网络人际传播主体首先要赋予自己一个网络角色,即使该角色或多或少与自身在现实中的角色相差甚远。”④应该肯定,大多数人上网的心理动机和初衷是好的,身份确认与否也无伤大雅。但是在某些别有用心的网民浑水摸鱼的心理动机的驱使下,这种网民身份的模糊性和虚假性就成为了“网恋欺骗”之类网络交往中恶性事件的万恶之源,这无疑也使网络交往的形象在人们心中大打折扣。我们也常常听到在网络交往中“不可以轻信他人”之类的忠告,以至于形成了对网络“信息不真实”的先入为主的观念。由于对他人的形象、身份等信息无法确认,人们对网络交往中他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都存在严重质疑。所以,目前,网络人际交往对象更多倾向于在现实生活中所认识的人之间进行交往,比如QQ上的“好友群”,而陌生的交往对象则仅限于一个单独的名曰“陌生人”的网络群或MSN的共享空间之类,而对于完全开放的Blog,大多数人也只是记录想法、发表意见,很少会与陌生人深交。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网络人际传播过程,是一个从全面试探逐渐走向稳定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广种薄收的过程。个人真实身份在这种持续性传播中显得尤为重要,它是传播主体间日益加深了解和信任的重要内容,也是双方维持稳定传播关系的重要因素。
另一方面,从解决问题的手段上来说,网络人际传播中负面因素的克服还需采取源头治理的方式。
人生命之始本能的传播就是人际传播,当人际传播从本能转向自身控制的有意识的传播时,这种传播越发变得莫测了,人与人之间丰富而复杂的各种心理因素油然而生。换言之,网络人际传播的不和谐成为了现实人际传播诸多矛盾的导火线,这就意味着网络人际传播过程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及网络人际传播所引发的负面道德影响,如道德观念淡化、道德行为失范、道德人格分裂等,将越来越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来源。
有鉴于此,对网络人际传播中负面因素的克服还需采取源头治理的方式。网络传播是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产物,对其弊端的治理还需用技术的手段进行完善。如,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电脑会经常接收到大量的垃圾邮件和不良信息,这同样是让人很恼火的一件事。那么,类似于这种由网络技术产生的负面效应问题还要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如,网络上的一些不良信息可以通过一些相应的网络规范管理和网络技术屏蔽手段来加以适当地处理。为了保证互联网的长期安定,也可以采用硬性规范措施,即采取互联网实名登记制度和互联网社区自治的相关配套制度进行相应管理。
综上所述,人际传播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沟通。网络人际沟通作为现实社会人际沟通的必要补充,若趋利避害,它完全可以有效地达到对人的情绪进行调控、对人际关系进行有效调整的效果,有利于建立起新型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总之,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社会背景之下,人际传播的手段日趋多元化,形式的变化不但没有消解人际传播内容的价值和意义,反倒进一步彰显了人际传播的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