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现后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学校已经采取相应措施依然不能避免不良后果加重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 条规定,因下列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第12 条规定,因下列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为了让学生健康成长,建议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的学生家长将情况告知学校,以便学校随时关注且在事发时及时采取救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