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发布的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自2016年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体)局负责认定(开发区的认定由河东区教体局负责、高新区的认定由罗庄区教体局负责、临港区的认定由莒南县教体局负责)。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临沂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认定范围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三年)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参加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并于2016年参加临沂市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2012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人员)且毕业当年没有申请教师资格证,可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免予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与学历和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临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有说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体)局负责认定。临沂教师资格认定如果你在临沂市工作,你可以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时候,选择在临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入口填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