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的条文说明!开向楼梯间!向疏散方向开启!!
6.2.3 基本保留原条文。单元式住宅,由于每单元只有一座楼梯,若中间楼层发生火灾,楼梯间一旦进烟,楼层上部的人员大都宁愿上屋顶,而不敢向下疏散。因此,楼梯间有必要通向屋顶。在屋顶的人,可以从其它单元通向屋顶的楼梯间而疏散到室外。
一、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总高度不算太高,适当降低对楼梯间的要求,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为防止房内火灾蔓延到楼梯间,要求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必须是乙级防火门。
二、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有必要提高疏散楼梯的安全度,必须设封闭楼梯间,使之具有一定阻挡烟、火的能力,保障疏散安全。
三、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高度达50m以上,人员比较集中,为保障疏散安全和满足消防扑救的需要,必须设置防烟楼梯间。
经过10来年的实践,证明上述规定是可行的,因此,作了保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的7.4.12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 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 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用户门也是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入户门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5.8.5条中提到:“向外开启的入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的开启。”条文解释中(55页,5.8.5条第二段)提到:“一般住宅门总是内开启的”。因此,住宅户门的开启方向并不是强制规定只能朝一个方向。主要为内开,外开时只要不影响交通疏散和邻居的开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