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离开家庭,但法律上属于其个人的财产仍归其所有;
二、放弃所属财产,但可以与家庭成员继续在一起共同生活。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6、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48、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前者没有了金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