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缴纳,最好跟当地法院见面核实一下相关情况,以免上当受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五十三条规定: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也就是说罚金是在刑事判决后缴纳,像没开庭是没有判决结果的,因此不可能在开庭前让你缴纳罚金。
扩展资料:
据浦东法院刑庭庭长马超杰分析,从18件案件的犯罪手法来看,套牢被害人的方法主要有四种。
1.小恩小惠型。马超杰介绍,被告人以中奖送抵用券、IPHONE手机等或对投诉双倍赔偿等为诱饵,要求被害人支付高额手续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2.愿者上钩型。被告人通过百姓网、58同城网、赶集网或QQ聊天群发布出售二手自行车、代办高额信用卡、贷款等信息,不主动联系被害人,而是广撒网,等着他们找上门。
3.还有就是威胁利诱型。马超杰介绍,被告人黎懋军等6人从互联网等渠道获知被害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身体状况等,利用被害人对疾病的恐惧,冒充医生、专家、医院财务人员等拨打被害人电话,以治疗疾患,让被害人购买药品、设备及办理退款需缴纳一定费用等为由,骗取6名被害人298万元。
4.网络搭讪型诈骗,被告人假意与人谈恋爱,然后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钱款,为1件。
综合来看,危害最大的是两类:一是小恩小惠型,利用被害人爱赚小便宜的欲望实施诈骗,受害人多;二是威胁利诱型,利用了被害人恐惧后的不知所措或盲从心理,犯罪金额大。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假冒司法人员成电信诈骗主要方式
1、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前先交罚金。但有的法院为了确保判决书判决的罚金能够到位,往往在开庭前要求被告人及其家属预交,而且以是否交得起罚金来决定量刑的幅度。
2、罚金是刑事犯罪者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其表现形式以判决书的形式确定。罚金的执行是以生效判决为准的。
3、开庭前还是犯罪嫌疑人,尚未确定有罪,就谈刑罚(罚金是刑罚的一种)的执行,其实是违反司法程序的,可以请求人大、检察院等相关机关进行法律监督。
不要忙相信,去法院亲自问一问法官!!
被骗了
确实有点儿搞不懂为何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