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学校的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对违反者,将视其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我国《教师法》也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并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那些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该教师所在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其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当然,如果情节严重,如致使学生重伤、死亡,精神受到严重伤害的,司法机关也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实上,我们近来从新闻媒体上看到教师因体罚学生被判赔偿损失,而且还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也不少,这对那些素质低劣的教师可以说是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