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7月1日起,南京市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在执行峰谷电价的地区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客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江苏省“阶梯电价时间标准谷峰”分为谷时和峰时,它们具体为:
谷时:第一天21点到第二天8点之间
峰时:同一天的8点到21点之间
峰谷电价的含义:2010年11月,发展改革委、电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针对电力需求侧提出了十六项定性或定量的管理和激励措施,其中提到"将推动并完善峰谷电价制度,鼓励低谷蓄能"等,《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为了节约用电和科学用电,2011年起各地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各省制定年度电力节约指标,并将此纳入地区能源和经济发展规划。
电力需求侧管理(power
demand
side
management,dsm),是指通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方式,在完成同样用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实现低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该《办法》指出电力需求侧管理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
《办法》规定各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制定年度电力电量的节约指标,原则上不低于有关电网企业售电营业区内上年售电量的0.3%、最大用电负荷的0.3%。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推动并完善峰谷电价制度,鼓励低谷蓄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制度。《办法》指出各级用电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自明年1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