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应如何确定计提基数

2025-01-31 1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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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工会经费计提基数

企业要特别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此处所说“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工资薪金的提取数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可以看出,随着工资薪金范围的扩大,工会经费的扣除基数也一并提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依据两个方面:一是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的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因任职或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动报酬应与所付出的劳动相关,这是判断工资薪金支出合理性的主要依据。所谓任职或雇佣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入或很大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二是报酬

回答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的文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6〕56号文件“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明确解释: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是指取得符合条件的工会收据可以在2%以内据实扣除(就是按实际发生额在不超过规定的范围内据实扣除),不是计提,计算基数仍然是工资薪金总额。

回答4: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列支的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列支的工会经费计算限额的基数,应是企业所得税口径下可以列支的工资薪金,而不是会计口径下的工资薪金。

回答5:

工会经费计提基数包含奖金吗?怎样计提的?
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包含奖金。
计提工会经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支付工会经费时的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