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事是这样计算的,可能计算后的计税工资数值本身没错误。
但是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这一项不应该扣减。
2.通信费各地实际执行标准不同,不过我理解应该是按实际发生通信费来扣减。不应每人都扣减350。 这一项目需根据当地地税局标准执行。如果允许则对,如地税局不认可,则需更正。
应该不对。工会费、请假等工资扣发不是法定扣除项,不能从应发工资里扣除的。通信费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新的标准,之前是允许通信费作为法定扣项,所以我的理解通信费还可以做为法定扣项。
计税工资=应发工资-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险-生育保险 +通讯费(如果应发工资不包含通讯费)
你的应付工资是工资2200+150=2350减去300=2050,应缴个税2050-2000=50*5%=2.5是对的,实付工资2047.5正确
我认为通信费350元不能扣除,这部分收入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