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自负,指参保人用于支付基本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门诊账户支付不足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及重疾医疗补助时,由个人按照比例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医保自费,指未列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使用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使用了基本医保诊疗项目不予报销的部分的医疗费用。自负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按照市区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产生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不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期间的自负费用,不包括自费医疗费用和未使用社会保障卡由个人现金结付的医疗费用。自费指不列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自费项目包括什么
医疗保险自费项目包括膳食费、陪护费、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包括基本医疗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和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医疗机构自制的药品,不予支付费用的生活服务设施,其中包括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等。只有在目录范围内的甲类用药可以全部报销,乙类只报销一部分,不同地区报销比例不同,丙类、进口药物或器械等等都不属于报销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