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数用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叫做分解质因数
分解质因数:把一个合数分解成若干个质因数的乘积的形式,即求质因数的过程。定理:不存在最大质数的证明:(使用反证法)假设存在最大的质数为N,则所有的质数序列为:N1,N2,N3……N设M=(N1×N2×N3×N4×……N)+1,可以证明M不能被任何质数整除,得出M也是一个质数。而M>N,与假设矛盾,故可证明不存在最大的质数。第二种因数分解的方法:1975年,JohnM.Pollard提出。该算法时间复杂度为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