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类(跨市、县迁移)
(一)、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
□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函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结婚证(仅限于夫妻分居调动或家属子女随迁)
(二)、离退休人员安置户口迁移
□老干部、民政部门的安置介绍信
□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证明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三)、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毕业后未分配单位需落户原籍的,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省外院校非山东省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省外院校非山东省生源高校毕业生来路就业申请表
(四)、大中专院校及技校学生转、退学户口迁移
□办理转学户口迁移需提供: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转入学校证明
□办理退学户口迁移需提供:学校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
(五)、选调生(包括公务员录用)户口迁移
□组织部门调令或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居民户口簿(六)、军人专业和复原安置落户
□《转业军官通知书》、《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等
□《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居
□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低落常住户口的)
□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七)、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军官证(士官证)□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干部任职命令
□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八)、购房、投资类迁移户口
□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表》副本、纳税发票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需出具未婚证明)
4、房产证原件(无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5、房屋备案登记表(在开发商处打印盖章或者到房管局打印盖章)
6.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上述材料为必须提供材料,下列材料为非必须
1.贷款合同(如果是按揭房必须提供)
2.一年还款明细或流水(银行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