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响曲和其他音乐体裁相比,就象文学中的戏剧或小说一样,具有较大的规模。它结构宏大、色恣绚丽、音响丰满,音乐有广阔的发展,因而能够通过多种音乐形象的变化发展来深刻地揭示人们的思想感情、心理状态、生活体验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冲突等。 交响曲的组成部分: 和奏鸣曲一样,交响曲通常包含四个独立的乐章,但各个乐章之间又是互相联系的。它们按照一定的关系先后排列,构成一个完整的艺术思想。 第一乐章是快板乐章,用奏鸣曲式写成。奏鸣曲式是一种戏剧性结构,由呈示部、展开部和再现部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呈示部包含出现在不同调往上的主部和副部,先后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在性格上有鲜明对比的主题陈述出来,就象戏剧中的第一幕揭示出主要人物的形象一样。展开部运用各种手法把呈示部中的各个主题加以变化发展。显示它们的相互影响和矛盾冲突,好比戏剧中积极展开着戏剧情节的第二幕。再现部则在调性归于统一的新的水平上,重现呈示部中的主题,有如戏剧的最后一幕,表现矛盾的基本统一和解决。用奏鸣曲式写成的第一乐章最适于表现人们紧张的活动和斗争。 交响曲的第二乐章是慢板乐章,它通常是整个交响曲的抒情中心,适于表现人们的生活体验、心理感受和哲理性的思考等。这一乐章常采用三段式、变奏曲式或没有展开部的奏鸣曲式写成。 第三乐章又是快速乐章,常为小步舞曲或谐谑曲,大多用复三段式写成。这个乐章一般比较生动活跃,常反映出人们斗争之后的休息、娱乐等。 第四乐章即终曲,通常为快板或急板,多用回族曲式、奏鸣曲式或奏鸣回旋曲式写成。内容常常是描绘生活风俗的情景和人民群众欢庆节目的宏伟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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