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黑龙江省交通厅以全省骨架公路网建设为中心,全面提升路网的通行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重点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实现“十一五”末高速公路贯通除黑河、加格达奇外的所有区域中心城市。支持打通和硬化国省干线“断头路”、砂石路;支持改造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路”;支持改造社会化服务程度高的农垦和森工系统的专用干线路;支持建设通往重要口岸的公路和通往主要景区的旅游公路。建设道路运输基础设施项目18个,其中主枢纽项目两个,县级客运站12个,口岸项目4个;建设农村客运站项目100个,启动龙运物流园区建设。水运基础设施项目新开工两个,即中俄界河航标更新和同江港改扩建工程。深入整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和客货运输市场秩序。
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发,进一步加大推进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农村公路通畅工程1.5万公里,实现全省乡镇(含农场、森工)沥青(水泥)路通畅率80%,建制村(含农场、森工)通畅率42%。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对积极性高、建设能力强的地方给予倾斜支持;建立融资及资金运作平台,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顺利启动实施;继续完善“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已建成农村公路达标验收,路肩、边沟绿化美化。
从“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出发,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认真整肃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作风严谨、纪律严明”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实行行政执法“六个”公示,即执法主体公示、执法依据公示、执法程序公示、执法结果公示、执法监督公示和当事人权利公示,保证各项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合法、廉洁。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严格治理超限超载,保证“绿色通道”畅通。加强公路急弯陡坡和平交道口等易发事故段的安全防治、危桥危涵的改造、渡改桥建设、紧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改善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提高车辆等级标准;改造和完善服务区设施功能,推行信息准确及时发布等人性化和亲情化服务,让群众出行放心、出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