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一辆摩托车已经两年没审了,大概还有一年到报废期,现在用不上了想卖给收旧站,请问要办...

2024-12-01 13: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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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车如果车况良好,可以按正常交易进行出售。
交易必须通过正常的交易手续,其中最重要的是过户。车辆的所有权与责任是以“户口”为准的,否则驾驶人驾车出事故无法理赔,则车主有被追究赔偿的义务和责任。
同样,到了报废的时间你也不能把车一扔了事,必须进行“户口”的注销。否则别人检了去修修补补继续驾驶,出了事故就地一扔逃离现场,这个屁股还是要你来擦的。
对于没有经过年审该如何处理,也就是交点罚款吧。

回答2:

如果你要报废该摩托车,须先在车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出售到指定的机动车回收公司即可。
如果你私自出售给收购站,收购站又进行出售,假如他人上路后发生事故,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3:

你好!
根据《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
  (一) 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二) 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六)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第五条 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摩托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登记,并禁止上路行驶。

只要你按规定的流程卖给的是正规的报废收旧站,就会按规定给你报废,以后发生的事故等都给你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