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属国家公职人员?

2024-12-03 22: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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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回答2:

国家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一般来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只有部分是国家公职人员。它的核心是“公职”二字,也就是说公职人员是履行公职、占有编制、财政支付工资福利的人员。
中国国家公职人员级别划分:
  国家级正职(一级公职)。
国家级副职(二级公职)。
省部级正职(三级公职)。
省部级副职(四级公职)。
厅局(地)正职(五级公职)。
厅局(地)副职(六级公职)。
县处级正职(七级公职)。
县处级副职(八级公职)(包括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九级公职)(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十级公职)(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