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对策研究
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实现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傅尔林(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系)副教授,广东 )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尽管绿色壁垒带有很大的主观性,有的绿色壁垒也违背了WTO的规则,但总的来说,绿色壁垒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它起到了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及环境的作用,因而是不可回避的客观现实。我们一方面要运用WTO的有关规则,解决因绿色壁垒引起的贸易争端。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改善我国农业生产的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这既是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需要,也是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 键 词]绿色壁垒;农业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3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249(2002)07-0031-04
随着我国加入WTO,关税壁垒对我国的贸易出口的阻碍作用将愈来愈少,但非关税壁垒,特别是绿色壁垒已经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造成了很大的障碍,而且这一障碍还呈发展的势头。我们应以什么心态来面对来势凶猛的“狼”?今后的战略对策是什么?本文认为,只要存在国际贸易就免不了国际贸易战,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注定了国际贸易战存在的长期性。但是,绿色贸易战不仅仅表现在贸易的层面上,且更深层次地反映一个国家生态环境状况与可持续发展水平的强弱。绿色贸易壁垒出现和强化既是为保护本国利益人为作用形成的,也是人类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绿色壁垒的形成,既带有主观的色彩,但总体上又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因此,我们应主动应战绿色壁垒,一方面利用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应对挑战,保护自己。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环境质量,这不仅是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需要,更是改善我国12亿多人口生活质量、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的危机
绿色壁垒的形成虽然只是近10年的事,但目前已日趋全球化,并呈加快发展的态势。特别是1999年11月30日,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贸组织第3届部长会议上,各成员国就环境与贸易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从此绿色贸易壁垒就成为世界贸易中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随着我国加入WTO,关税壁垒的作用将愈来愈小,但非关税壁垒的作用将逐渐凸显出来。它对我国影响最深刻的是农产品贸易。绿色壁垒主要表现为对农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和生产环境的质量要求两个方面。
(一)对农产品本身的包装、检验、安全、卫生等要求愈来愈高,从而形成阻碍贸易的绿色非关税壁垒。我国长期以来重视农产品的数量,忽视农产品的质量。对农产品中农药化肥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突如其来的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出现了农产品出口的危机。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最近几年中国农产品出口因农药超标而被退回的事件每年都有五、六百起,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70亿元,农药残留超标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一个瓶颈。前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官员、联合国粮农组织顾问鲁宾透露:2000年8月到2001年1月,仅数月间,美国FDA扣留了634批从中国进口的食品,主要原因是农药残留、食物添加剂和杂质的含量过高。从2002年1月25日至2002年3月15日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整个欧盟、挪威及俄罗斯先后宣布全面禁止进口中国动物源性食品。2002年2月19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建议英国商店停售所有产自中国的蜂蜜以及混合蜂蜜。此后,欧盟各成员国对其市场上的中国蜂蜜进行强制检查,对不合格货物予以查封、退货或销毁。随后,挪威、沙特等国也纷纷效仿。日本、加拿大、美国以及香港等市场也加强了对来自中国大陆的蜂蜜的检验。在茶叶贸易方面,欧盟一方面成百倍地提高了茶叶的农药残留标准,同时,把限制禁止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种增至62种,这使得中国去年对欧盟的茶叶出口减少了37%,很多无法达标的中国茶出口企业面临着被赶出欧洲市场的尴尬局面。欧盟甚至提出要检验包括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的环境条件。据不完全统计,到2001年底前,仅中国出口日本的蔬菜就有96批次被日本海关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在全球有机产品市场以年20%-30%的速度增长的同时,我国农产品出口却累累受阻。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可喜的是我国的绿色食品目前还没有一宗出口受阻的记录,但我国去年绿色食品的出口额仅3亿美元。
(二)绿色壁垒也体现在生产环境或生产过程方面。有些产品即使其质量符合国际或地方性的标准,但在生产过程中破坏了生态环境,这类产品也往往被某些国家的绿色壁垒所封杀。这类绿色壁垒有的也是WTO规则所不允许的,但如果一个国家的消费者因环境意识的提高自觉抵制这类产品,产品即使进入了这些国家的国门也没有市场。
二、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客观现实环境
为应对绿色壁垒的挑战,有必要了解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客观现实环境,因为农产品的生产直接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我国总体生态环境还在进一步恶化,如果这一恶化势头得不到彻底扭转,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再高明的谈判能手也将会愈来愈被动。直接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的原因是土壤污染。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及滞后性的特点,其危害要通过食物链影响动植物和人的健康才显现出来,所以土壤污染往往被忽视。造成土壤污染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农药化肥,二是生产生活过程中排放出的“三废”。
(一)我国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的污染。据近年来统计,我国单位耕地面积农田的化肥使用量为世界平均用量的219倍。早在1990年我国受农药污染的土壤面积就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5。在以后的10多年中,我国的环境状况总体上在进一步恶化,土壤污染也更为严重。一般地讲,农药的有效利用率仅为20%-30%,大部分飘浮在空气中或降落在地面,后者又大部分进入土壤、水体、生物体内,通过食物链形成危害。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最新调查结果显示,珠江三角洲某市所产的叶菜,因施用氮肥过多,几乎都受到一定程度的硝酸盐污染,相当比例的蔬菜仍可检出六六六与滴滴涕。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蔬菜的硝酸盐污染超标现象也十分普遍。硝酸盐在人体内转化成亚硝酸盐,成为致癌物质。
(二)生产生活的“三废”导致土壤的污染。全国85%的工业废水及8”%的工业废渣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城市污水处理率不到5%,大部分废气亦未经处理而随意排放。特别是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而环保措施不力,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致使土壤遭受重金属、病原菌及放射性等污染。据报道,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我国每年生产的镉米1亿多斤,受汞污染的面积达48万亩,每年的汞米约有319亿斤。
早在1980-1988年,对珠三角发达地区的调查发现,该地区土壤污染问题已十分严重,如某地产“镉米”地区的青少年头发中镉的含量竟是正常地区的30多倍。随着畜牧业的迅速发展,畜禽废弃物的污染也不容忽视,尤其在大城市的郊区,问题更为严重。仅在上海郊区,最近几年畜禽粪便的年排放量已超过12000000t。由于畜禽粪便的长期排放和土壤的N、P和生物污染,造成郊区的蔬菜、果树和草坪死亡事件多有发生。畜禽粪肥的过多使用,还引起了水体的富营养化。目前,在北京、武汉、沈阳、广州、杭州等大中城市的郊区,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南京市郊菜园供试土样中约50%以上的样点,不再适宜种植蔬菜作物而只宜作林业用地或城建、道路及工矿用地。
三、我国农产品应对绿色壁垒的战略对策
(一)以积极的心态迎接贸易壁垒的挑战
目前,有一种片面的观点,认为绿色贸易壁垒只是为了限制进口,保护贸易,所谓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只是一个借口,所以,对付贸易壁垒的手段也就是如何走借口的问题。
应该看到,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特别是从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大会之后,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一个国家或地区,若不热衷于可持续发展,就势必给国际社会留下愚昧、目光短浅、对人类社会不负责任的形象,从而可能在国际合作和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反之,则有利于开展国际合作和竞争。绿色壁垒是在这种国际背景条件下形成的。因此绿色壁垒的出现符合世界可持续发展的趋势,是客观的和必要的。根据WTO规则,制定绿色壁垒是合理合法的。如在5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6中指出,不应妨碍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类、动植物的健康以及环境。因此,贸易绿色壁垒是不可回避的,我们应积极应对绿色壁垒的挑战。其实,绿色壁垒也不仅仅是挑战,同时也是机遇。通过迎战绿色壁垒挑战,改善我国的农业环境及提高农产品质量。而且,改善优化我国的生态环境,也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我国“九五”制定的未来50年生态环境建设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改变环境恶化的状况,使城乡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从2010年到2030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从2030年到2050年,全国建立起基本适应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经济系统。因此,迎战贸易绿色壁垒与我们自身的发展目标是一致的。
当然,在认识贸易绿色壁垒是客观性和必要性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如何设定绿色壁垒以及绿色壁垒的高低等,却带有很大的主观色彩。因此,我们必须熟悉WTO的有关规则,充分运用这些规则,保护自己,冲破他人的壁垒。
(二)及时掌握国际农产品质量标准,并迅速作出反应
中国农产品要想顺利进入发达国家市场,除了质量要达到国际通用的食品卫生标准,还要满足发达国家各自制定的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而且这些标准还在不断提高。所以,我们必须及时全面掌握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及其变化情况,以便尽快调整我们的对策。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十分重视农产品的数量,而忽视对食品安全的需求,直到2001年9月18日,农业部才出台了无公害农产品的行业标准。我们所说的“无公害农产品”,一般是指农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和硝酸盐含量不超过规定标准。但是我国的这些标准都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对于有毒有机物指标和标准则根本没有考虑。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共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主要包括化学农药以及诸如砷、汞、氰化物等污染物。然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迄今已公布了有关农业在食品中的最大限制标准共2522项,美国则多达4”””多项,其他发达国家也有数百项至上千项。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差距是明显的。而且,我国农产品某些控制标准太松以及管理不力等缺陷,使其安全品质更无保证。
此外,我国大量的出口企业在“绿色”方面反应十分迟钝,对“绿色壁垒”视而不见。如欧盟茶叶委员会早在1993年便提出了茶叶农药残留新标准,并于1996年实施,后应产茶国要求给了一个“缓冲期”,然而就在此期间中国进入欧盟的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例如氰戊菊酯的超标率,1997年红茶为16.4%,绿茶为27.5%;1998年红茶为42.7%,绿茶为37.9%。目前,我国许多地方负责贸易的政府部门,不清楚国际标准认证,许多企业更不知ISO是何物,或者只知道ISO9000,却不知道ISO14000。因此,有必要加强政府、行业协会、行业性中介组织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朝外向型农业健康发展。
(三)规范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公认的质量认证标准
我国绿色产品、绿色营销、绿色消费可谓是“生机勃勃”。有人曾统计,近年来报刊上频频出现有关产品和企业的“绿色”词汇竟达318个之多。但是,包括农产品在内,我国的许多所谓“绿色产业”或“绿色产品”,没有统一的标准,各企业或地方不断推出“绿色”大旗,推销产品,形形色色披着“绿色”的外衣的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泛滥成灾。西方发达国家,主要农产品都已经建立了健全的质量标准。虽然我国也颁布实施了一些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法规,但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还很不规范,且许多产品的质量标准低于国际标准规定的水平。为了使我国的农产品达到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质量标准,拿到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应该制定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标准体系技术条例和标准,使产中、产后的质量监督、管理都能与国际接轨。并在质量认证及实施过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非政府机构的工作必须统一。使我国农产品安全生产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同时,给予绿色产品生产以优惠的鼓励政策,从信息、技术、税收、贷款等各方面,支持绿色农业基地的建设。WTO规则规定,当补贴不具有“专向性”时,补贴是被允许的。如政府对绿色农产品生产环境方面的补贴,不仅不对贸易造成直接影响,而且还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因而这种绿色补贴称为正常补贴,是被允许的。同时,应逐渐改变我国目前普遍使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手段的做法,充分利用WTO守则中列入“不可起诉”范围的3项专向补贴,即RLD活动(researchandprecompetitivedevelopment)、地区扶贫和环保项目,通过立法将其归入WTO守则中“不可起诉”范围。目前,中国政府建立了唯一授权的绿色和有机食品的认证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这家机构已先后与美国、德国及日本等国鉴定了认证合作协议,这为我国绿色农产品顺利进入对方市场打通了渠道。
(四)全面整治农业环境,逐步规范绿色基地的建设中国经历了五千年的文明,给我们留下的最宝贵财富是祖祖辈辈精耕细作没有被污染的耕地。然而,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破坏已从城市扩散到农村。为了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提高我国农产品环境质量水平,必须加强对农业环境、草原牧区、渔业水域等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充实基础环保队伍,利用法规、行政及经济等手段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特别是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的土壤环境,开展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环境污染、损失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同时,严格按照绿色产品的标准,逐步完善我国绿色基地的建设。各地区应有计划、分区域、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绿色农产品示范基地的建设。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树立农产品品牌意识,利用许可证、质量认证等手段,创立农产品优质品牌,通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以经济杠杆调整优化农产品结构。
(五)加大科技投入,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
1.加大科技投入。
科技投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绿色产品的开发,二是农药化肥的生产和使用,三是土壤污染的治理。
(1)应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社会、生态、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发和生产更多的绿色产品。(2)要调整农药化肥结构。我国缺乏高效低毒的新农药,在不足200种农药中,产量最高的21种大多是高毒农药。应积极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和化肥,淘汰对人体危害很大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力推广有机肥工程,减少无机肥的用量。逐步引导和发展准确农业,改变偏施、重施化肥的习惯。(3)研究开发并引进农药降解技术。有些技术如利用臭氧消毒降解技术,在国外运用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我国用于解决农药残留问题才是最近几年的事。
2.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要充分利用世界银行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建立的“全球环境基金”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环保领域的优惠贷款的条件,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我国农业环境保护及绿色农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过程中。积极参与国际性及区域性的环境技术合作,通过环保技术的转让,促进我国绿色农产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