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什么都不能刺穿的盾与什么都能刺穿的矛,不可能同时存在于这个世界上。
出自《矛与盾》(选自《韩非子·难一》),原文为:
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 吾盾之坚 , 物莫能陷也 。”又誉其矛曰:“ 吾矛之利 , 于物无不陷也 。”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 ?” 其人弗能应也 。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译文:
有一个楚国人,既卖盾又卖矛。他夸耀自己的盾,说:“我的盾坚固无比,没有什么东西能够穿透它。”又夸耀自己的矛,说:“我的矛锋利极了,任何坚固的东西都穿得透。”
有人问他:“如果用您的矛刺您的盾,结果会怎么样呢?”那人张口结舌,一句话也回答不上来。什么都不能刺穿的盾与什么都能刺穿的矛,不可能同时存在于这个世界上。
扩展资料
主旨:
此文出自《韩非子》著作,说的是一个人同时夸耀自己所卖的矛和盾,因自相抵触而不能自圆其说,告诫人们说话、办事要实事求是。常用来讽刺那些言过其实,自相矛盾的人(或现象)。
寓意说话办事要一致,不能违背了事物的客观规律,自己也说服不了自己;也比喻自己说话做事前后矛盾或抵触。
作者介绍:
战国晚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新郑是郑韩故城),韩王室诸公子之一,战国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因为口吃而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难一》一书中。
《韩非子》是法家学派的代表著作,共二十卷。全书由五十五篇独立的论文集辑而成,里面的典故大都出自韩非,除个别文章外,篇名均表示该文主旨。
其学说的核心是以君主专制为基础的法、术、势结合思想,秉持进化论的历史观,主张极端的功利主义,认为人与人之间主要是利害关系而仁爱教化辅之,强调以法治国,以利用人,对秦汉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制度的建立产生了重大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矛与盾
不能被刺穿的盾牌和没有刺不破盾的长矛,是不可以同时存在的
自相矛盾
(发语词)所以说,不能被戳破的盾与无坚不摧的矛,不可能同时存在于世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