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不同。
科任教师:一般不包括班主任。学校中全面负责一个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工作的教师。一个班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也是一个班中全体任课教师教学、教育工作的协调者。
任课教师:一般包括班主任在内。在职教师只要是在一线任课的(周课时不少于4节)都叫任课教师
2、意思不同。
科任教师:指学校中教师只担任某一学科的教学任务的教师。
任课教师:担任讲课任务的老师,就是交任何一门课的老师都可以叫任课教师。
3、负责的教学任务不同。
科任教师:多数是传授知识、经验、课题讲解的老师,在课堂上通常是学生的提出的问题会回答,不会多说其他的知识。
任课教师:把全体学生都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并且提高教学质量。
扩展资料
1、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
1、身份不同。
科任教师:一般不包括班主任。学校中全面负责一个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工作的教师。一个班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也是一个班中全体任课教师教学、教育工作的协调者。
任课教师:一般包括班主任在内。在职教师只要是在一线任课的(周课时不少于4节)都叫任课教师 .
2、负责的教学任务不同。
科任教师:多数是传授知识、经验、课题讲解的老师,在课堂上通常是学生的提出的问题会回答,不会多说其他的知识,只针对课堂上的东西。
任课教师:把全体学生都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并且提高教学质量。
扩展资料:
教师职责:
1、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2、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科任教师:指学校中教师只担任某一学科的教学任务的教师。
任课教师:担任讲课任务的老师,就是交任何一门课的老师都可以叫任课教师。
“教师”一词有两重含义,“既指一种社会角色,又指这一角色的承担者”。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系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狭义方面来理解,即教师是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在学校中向学生传递人类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体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人才的专业人员。
根据社会的分工和以学校教育为主要教育形态的事实,把教师定义为:受社会的委托,在学校中对学生的身心施加特定影响,把其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以此为主要职责的专业人员。
主要职责:
认识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时刻认识到自己是一名人民教师是每一个教师的职责和义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人民教师的根本职责是“教书育人”,把全体学生都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学是教师的主要任务。教师要明确教育目的和学校的培养目标,遵循教育与教学规律,在认真钻研教材,全面了解学生的基础上,组织好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文化科学知识,形成相应的技能技巧,发展学生的智力、能力,并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是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学生按照一定的目的,主要通过学习教材逐步掌握文化科学知识与技能,发展智能,增强体质,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健全个性的教育活动。
科任不包括班主任,任课教师包括班主任。没什么大计较
教师”一词有两重含义,“既指一种社会角色,又指这一角色的承担者”。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系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