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补选的具体程序为:
(1)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充分酝酿和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调整或增补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名单,报党委组织部。
(2)党委组织部将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举。
(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当选委员得票应当超过参会人员的一半。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4)党委发文批复。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五条规定: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条例如下:
第三章 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三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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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补选支委的条件:
增补选党支部委员,一般是换届改选后的支部委员会,由于委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了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此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增补选党支部委员是在原党支部成员的基础上进行的增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缺额,应予增补选:
1、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
2、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
3、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4、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二十条的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候补委员等党内职务的选举产生需要实行差额选举。
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如果不影响工作,可以不考虑增补问题;如果工作需要,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补选。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的,出席会议的代表可以是换届选举时选出的代表,也可以重新选举代表。
具体采用哪种办法,由召集党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补选的委员候选人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补选后,应将补选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补选委员一般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如候选人提名集中,也可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补选。
参考资料:延安大学-关于调整补选各基层党组织委员的通知
1、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充分酝酿和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调整或增补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名单,报党委组织部。
2、党委组织部将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举。
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当选委员得票应当超过参会人员的一半。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4、党委发文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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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补选的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调整补选工作是党组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以此次调整补选委员为契机,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观念,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3、规范程序,严肃纪律。
在调整补选工作中要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确保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4、各基层党组织先进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调整和补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配齐后,再进行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的调整和补选。
参考资料
延安大学官网-关于调整补选各基层党组织委员的通知
以延安大学补选党支部委员为例,其补选程序如下:
调整补选程序
(1)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充分酝酿和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调整或增补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名单,报党委组织部。
(2)党委组织部将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举。
(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当选委员得票应当超过参会人员的一半。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4)党委发文批复。
补选支部委员,一般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一般为1名);如候选人提名集中,也可采取等额选举办法。补选书记(副书记)一般采取等额选举办法。
补选书记(副书记)的如候选人原就是支部委员,即可召开支部委员会补选为书记(副书记);如候选人原不是支部委员,则因先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为支部委员,然后再召开支部委员会补选为书记(副书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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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的补选
1.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一般由5—7人组成。一般应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纪检委员(一般由副书记兼任)。
2.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的产生方式及范围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按党委任命文件执行。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其他委员的补选由各党组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学院党委委员候选人一般应从院长(院长是党员的为指定提名人选)、副院长、教工党支部书记及党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产生;
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一般应从所辖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或科级以上党支部书记中产生;离退休职工党委、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从部门领导班子或其他优秀党员中产生。
参考资料: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补选党支部委员的工作程序
延安大学 -关于调整补选各基层党组织委员的通知
补选党支部委员,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党支部委员是在原党支部成员的基础上进行的增补。
党委会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提出补选意见,待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党支部委员,要充分发挥民主,酝酿好候选人,经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然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换届选举人数有硬性规定:实到会人数占应到会人数的80%;当选委员的得票要占实到会人数的50%以上(过半);按照20%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