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账本是犯法的。如果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主体是单位的,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或者销毁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且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根据有关规定,是指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2、犯罪的主体在刑法上未指明,但由于本罪是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因而事实上,只有公司、企业中直接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才可能直接实施本罪的行为。其他人员只能作为共犯对本罪负刑事责任。本罪的主体也可以是单位。
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出于某种不法目的,故意将其隐匿或者销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是指负有保存会计资料义务的人员,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62条第2款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可见,烧毁会计账册,如果是故意烧毁,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呵呵 ,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请注意,这是部法律,所以违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犯法的 ,不仅公司受罚,个人还要受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