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购买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对2016年5月1日前对房地产行业,只要是存在各种签约履行的合同是在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前的老项目,此刻认定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征收,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你提问的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营改增前的不动产再出售,这个是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不过这个是有条件的,是有36个月的适用期,关键是该企业必须将老项目和新项目分别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