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保险的问题

2025-04-15 1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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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应当也是合理的要求补交。单位应当为你办理补交。
二、若单位不同意,你需要准备好你最早入职时的相关材料,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依法会为你办理补交的。这点劳动部门会支持。关键是你要提供你的入职证据。

回答2: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
只要你能证明你是在11年6月入职的,就可以主张劳动关系是自那时开始建立。
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交11年6月至12年4月的五险。
另外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11年7月至签合同之日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

回答3:

单位未在你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单位应当支付你从你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日期。如果不想做了可以去主张这个要求,拿了钱走人。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之前的社保。
你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4:

之前11年6月至12年4月的五险可以要求补交的。 如果公司不肯补交的话,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监察在劳动局里面的。

回答5:

可以要求补交,通过当地劳动监察支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