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所谓语言变异指的是, 在语言使用的过程中, 说话人为达到一定的修辞和表意功能, 故意地违背语言使用上的常规, 产生出来的语言形式。 笔者已撰文从心理语言学和认知的角度对语言使用中的这一现象从其本质和制约方面作了一些探讨(张辉1995, 1996)。 本文试图在这一探讨的基础上, 具体地研究一下指称词语的变异类型及所产生的语用意义, 以便更加深入地了解语言变异这一现象。
1. 指称词语的使用常规
所谓语言常规以笔者之见指的是说话人(或写作者)和受话人(或读者)所必须共同拥有的词汇, 语法和语义的现行规范, 王德春等(1989, 27) 指出正确地选择和组织语言体系的成分, 遵守共同的语言规律, 使交际对方得到基本的理解。 具体地讲, 指称词语使用常规就是说话人和受话人所认可的使用指称词语的规范。那么这个常规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具体地谈一下。指称词语包括限定性描述(definite description), 专有名词, 指示词, 代词和零成分等。笔者引用Ariel(1988,1990,1994)所提出的辨认度理论(accessibility theory)中的观点来说明指称词语使用的常规。她认为指称词语与其先行项(antecedent)之间在认知上存在一定的辨认度(accessibility), 先行项的辨认度决定着说话人和写作者选择指称词语的形式, 所以说指称词语的使用必须符合这样一个常规, 即它们的使用必须反映出先行项在记忆中所拥有的辨认度地位(accessibility status)。 说话人必须考虑先行项的显著性(saliency)以及先行项与指称词语的关系中, 他必须评估某一具体先行项的辨认度, 然后据此来选择合适的指称词语。 Ariel(1994,30)认为,英语指称词语通常按下面辨认度标记刻度(accessibility marking scale)排列, 左边的指称词语表示相对高辨认度, 右边的指称词语表示相对低的辨认度。
零成分<反身代词<非重读代词<重读代词〈近距指示词〈远距指示词<近距指示词(+NP)<远距离指示词(+NP)〈远/近距指示词+修饰成分<姓< 名<限定性描述<全名〈全名+修饰语。
与上面标记刻度相对应的英语指称词语是:
O〈herself
2. 指称词语的变异类型及其语用意义
所谓指称词语的变异指的是违背指称词语使用常规的语言现象. 具体地讲就是,在交际中说话人应该使用符合同辨认度标记刻度的指称词语, 但由于一些语境等因素的影响,他故意选择了比该指称词语辨认度低或高的指称词语。 说话人之所以这样做, 是因为他已把指称词语调节到合乎受话人的知识状态, 与此同时说话人也表达出其言外之意。这就是指称词语的变异所表达出的语用意义。 根据关联理论(Sperber and Wilson 1986), 指称词语变异所引起的辨认度的差异可鼓励受话人付出更大的处理努力, 得出具体的额外的语境蕴涵(contextual implications)。
2.1 第一种类型的指称词语变异: 在某种语境下, 说话人应使用某一种符合辨认度刻度的指称词语, 但他却使用相对这一辨认度较低的辨认度的指称词语。 Evans(1982)认为指称行为(referential acts)是激活信息的行为。 当从记忆中辨认出适当的心理实体时, 受话人可检索出关于所指物(referent)的一系列信息, 而使用了相对低辨认度的指称词语又可引发出关于这一所指物的某一特殊的方面. 例如:
(1)Mary couldn’t decide whether to buy steak or hamburger. She finally decided to buy the former /the steak/ the more expensive meat.
在例(1)中, ‘the more expensive meat’ 这个限定性描写的辨认度较低, 而这辨认度相对低的却可引发出额外的语境含义, 如Mary用起钱来大手大脚或这顿饭是一个较特殊的场合. 再请看例(2):
(2) After I’d prepared our evening meal, I cooked our evening meal and wash up after our evening meal. I didn’t eat much of our evening meal because I was then sick of the sight of it.
在例(2)中, 作者完全可使用代词”it”来指称”our evening meal”, 但作者却有意地连续使用了”our evening meal”, 主要想在读者中引发出对”our evening meal”的强烈的反感或厌恶感. 上述两个变异所产生的意义属于Leech(1981)七种意义中的情感意义。另外,指称词语的变异还可反映出说话人对所指物的主观看法。 再例如:
(3)When John came home this afternoon, the son of */this genius of a child you gave birth to broke all the windows in the house.
在上例中说话人使用了相对低辨认度的限定性描述而不使用”he”,表明了说话人的态度。
第一类型的指称变异还可反映出另一种情感意义, 即说话人与所指物或受话人与所指物的关系. 从指称词语辨认度的角度讲, 辨认度标记刻度也是一种移情刻度(scale of empathy). 在这里移情就是指心理距离(psychological distance)的缩短。 在指称词语的检索不受影响的条件下, 所使用的指称词语的辨认度越高, 说话人与所指物的移情的可能性越大, 说话人与所指物的心理距离就更短。 例如:
(4) I never speak my thoughts to David , there never seems to be an opportunity. I think that’s sad.
Wednesday 11th. A life in the Day of Jane Benett. I start my day the Valium way at seven-twenty am., when my departing husband brings me a mug of tea and a Diazepan tablet.
在例(4)中, 说话人使用”my departing husband” 而不使用”David”, 暗示着这对夫妇之间缺乏亲密感, 应强调指出的是,在上例中说话人先用”David”而后又用”my departing husband”, 这种指称词语辨认度由高至低的变化暗含着他们之间心理距离不断疏远, 其关系不断恶化。
2.2 第二种类型的指称词语的变异是, 当应使用低辨认度的指称词语时, 说话人却有意使用相对高辨认度的指称词语。 这样的变异增加了受话人处理信息的难度, 使他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理解话语。 相对低辨认度的指称词语包含了较为丰富的词汇意义, 主要是依靠受话人的百科知识来进行检索的, 而使用了辨认度低的指称词语就意味着减少了其包含的词汇意义越发空泛, 受话人就不能只依赖百科知识, 而更多地依赖物理语境(physical context)和语言语境(linguistic context)来处理信息了. 当然增加处理代价(processing cost)并不是没有原因的, 根据关联理论, 话语所产生的语境效果应与处理代价之间产生一定的平衡, 因此话语会产生更多的语境效果, 出现了一些”附加”的意义。 但这样变异有可能阻碍正常的交际, 因为指称词语的语义变得太空泛, 有时受话人无法进行成功的信息检索。 例如:
(5) A: Who got you into trouble?
B: It’s John Bellamy.
A: Who is John Bellemy ?
B: An actor in the strolling circus.
在例(4)中, B使用辨认度相对较高的”John Bellamy”, 而没用”John Bellamy who is an actor in the strolling circus。虽然没有为A提供足够的检索信息, 因此A又进一步追问, 以便能进行成功的检索。 从这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 指称词语的变异不能太”离谱”, 须有一定的制约, 在这里语境和认知制约同时起着作用(拙文1996)。
在影片《辛德勒的名单》中,犹太人Palman 小姐去Schindler的办公室,恳求他把她的父母召到他的工厂做工,请注意在他们的对话中Palman小姐使用的指称词语。
Schindler: So what can I do for you?
Miss Palman: They say no one dies here. They say the factory is a heaven. They say you are good.
Schindler: Who says that?
Miss Palman: Everyone......
对话中Palman小姐使用了辨认度相对较高的指称词“they”, 而不使用“the Jews in the concentration camp”, 这说明在当时收留犹太人是很危险的语境下, Palman小姐使用了高辨认度的较为模糊的指称词语,以避开这种敏感的话题,同时在那种语境下,Schindler也可推测出她的所指,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之所以产生语言变异,语境因素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2.1中我们讲到, 使用辨认度较低的指称词语可反映出说话人与所指物或受话人与所指物之间关系的疏远, 这是言语交际中移情作用之结果. 同样当说话人选择了辨认度相对较高的指称词语时, 则反映出说话人与所指物的亲密关系. 请看卫志强(1994:305)所指的一个例子. 恰好说明了这一点. 苏叔阳的剧本<<左邻右舍>>中, “工人阶级造反派”洪人杰对厂党委书记有三种称呼(或指称词语): 李振民, 振民, 老李. 当洪人杰得势, 李振民被罢官时, 称呼”李振民”, 打倒”四人帮”, 李振民官复原职, 洪人杰改称”振民”, “老李”(相对高辨认度指称词).
再看例(6):
(6)A: I’m sure that you probably liked that holiday in Hawaii.
B: Oh, what? you mean this holiday we spent together.
A使用了远距指示词(其辨认度相对较低), 而B则出乎A的意料地使用了”this”这个近距指示词(其辨认度相对较高), 强调A与B的共同经历, 表明认同性(identification)(Lyons 1977).
2.3 第三种指称词语的变异类型是一些指称词语超常规的特殊用法。如在名字前面加上指示代词, 就降低了该名字的辨认度。
(7) A: I just met Prince Charming last night. His name is John.
B: What did this John do to convince you that he is indeed Prince Charming.
例(7)中表明B根本不认识”John”.
有时这种指称形式也包含有”负面”贬义在里面. 例如
(8) I see there’s going to be peace in the middle east. This Henry Kissinger is really something.
(9) 这个王小二, 学习的劲头一点没有, 就知道吃.
例(8)和(9)中指称词语的这种用法分别表示妒忌和责备的口气。
结语:我们认为,说话人故意违反指称词语使用常规----辨认度标记刻度,产生出指称词语的变异, 增加了受话人处理信息时的负担, 与此同时也产生额外的语境效果或语用意义, 这一意义不可能在指称词语本身的层次上产生, 而是在指称词语之间以及指称词语与说话人的认知, 语境等因素的复杂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 因此,对称词语变异的研究不仅可帮助我们进一步了解语言变异的本质,也可了解人类在产生和理解话语时所遵循的生成与解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