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十一名委员组成。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选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的会员担任。
扩展资料:
工会经审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勇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勤政廉洁;
2、热心和熟悉工会工作,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能密切联系群众;
3、能掌握经济法规,懂财经政策和财务工作,具备一定的审计、审查能力;
4、经审主任更要具备组织和领导能力,能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擅长经济管理,懂财经政策,善于审查审计的人担任。
参考资料来源:巴中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