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日内取证,具体以回执单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般地方都是3各月 如果有急用的话,可以办理一张临时身份证,在办理的第二天就可以拿证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