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建与封建主义的古今含义的发展变化
“封建”一词的语源,出自《尚书》和《左传》。“封”,即分封。“建”即建邦国。分裂国土,建立诸侯及封君的小邦国,这是这个语词的本来语义。其可溯源于西周时代分封制与宗法制的结合,封建就是个人不拥有资产,资产是由最高层开始往下分封。而今天我们所使用的封建、封建主义(Feudalism)是欧洲近代用语,最初见于中世纪的拉丁文书籍,严复于1901年翻译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译名为《原富》,南洋公学译书院1901年出版)时将它译为“拂特”,并在按语中叙述其制(注:从这个按语看,严复所译称的“拂特”,实即欧洲中世纪的封建之制。)。那么欧洲近代用语封建、封建主义(Feudalism)的含义是什么呢?《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封建主义的解释是:“feudalism”,一种以土地占有权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而马克·布洛赫著的《封建社会》一书中,封建主义主要指中世纪西欧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具体是指封主与封臣的关系,封主封臣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土地的分封制度,等级分权制度,国王抑或是中央权力势微,传统的法律习惯等。综合这两种解释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的封建、封建主义与中国古代的“封建”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主要就是最高统治者把土地、人民往下分封给大臣,同时作为义务大臣要给最高统治者交纳贡赋、或派兵随统治者打仗等,实质就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并存的契约关系。联系到我们古代史的内容可能你就会发现,我们所说的封建社会指秦、汉到明、清这两千多年的历史,很难找到与西方的封建、封建主义相同的地方,而在中国历史上真正实行过“封建”制度——即封土建国的商、周时代,人们不称其为封建制度,却称之为“奴隶制”。那么,秦、汉到明、清这两千多年的社会为什么被称为封建社会呢?主要原因就是20世纪的中国主流学派深受欧洲中心论的历史模式所影响,那里“封土建领邑”feudalism是发生在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社会之后。因此,尽管中国的历史情况与欧洲模式完全不合,历史学家却宁可置概念的混乱于不顾,也要把早已不存在“封建制”的中国古代社会定名为“封建制度”——以便使之与西方语言中的“feudalism”(封建主义)一词相合。
二、封建主义、封建制度、封建社会在含义上的“大同小异”
首先,从封建主义、封建制度、封建社会这三个词在一些汉语词典中的解释看“大同小异”。1979年大陆新版《辞海》所给出的“封建制度”一词的标准定义∶“以封建地主占有土地、剥削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1983年版《现代汉语词典》所给出的“封建社会”一词的定义是:“一种社会形态,特征是地主占有土地,农民只有很少的土地或全无土地,只能耕种地主的土地,绝大部分产品被地主剥削。”联系前面提到的封建主义的定义指中世纪西欧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我们不难发现这三个词在含义上存在的小异就是封建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封建社会是一种社会形态,而封建主义是一种政治、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三个不同方面。封建主义强调政治的法律的人身依附关系,也就是最高统治者与封臣之间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政治关系;封建制度则从经济学的角度强调封建的生产关系、封建的土地关系的一种经济关系;封建社会而是前面政治关系与经济关系所构成的历史阶段的时间概念,就是说存在封建主义、封建制度的社会就是封建社会。
其次,从中外封建制度的差异上看封建主义、封建制度、封建社会的“大同小异”。前面我们提过中国秦、汉到明、清这两千多年的社会被称为封建社会,虽然与中世纪的欧洲的封建社会在名称上是一样的,但中外相同名字的封建社会却存在两种不同的封建制度。封建社会的基本概念:大土地所有制与农民的个体小生产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拿这个概念来看,东西方都存在封建社会而至于封建制度,东西方便有很大差异。我们先解释一下西欧封建制度的内涵就是在西欧封建制度下,国王和百姓、封主和封臣都遵守一种契约,每个人都对他人负有某种义务。如一人违约,义务也就中止;如果一个封臣拒绝履行他应尽的义务,国王有权强制执行;如果一个国王侵犯了封臣的权利,封臣们也可以联合起来反对他。封臣们组成国王的议事会,国王应按封臣们的劝告行事。如果封臣们认为国王滥用他的权力,可以对他进行限制。故封建制度下的王权是有限的,封建主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互相制约,具有契约性质。因此,我们不难发现这与中国西周的分封制差别很大,而与中国秦、汉到明、清的封建制度比较差别也很大。中国是封建专制和封建大一统,在西欧封建制度一定不是专制,而只意味着分裂,王权有限,分裂割据是西欧封建制度下最正常的状态。当西欧形成一个个统一的民族国家时,才达到专制君主制,但这已不是封建制度,而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夜了。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封建社会的概念大,封建制度的概念小。一是一般,一是个别。一般表现共性,个别显示特性。
综上所述,封建主义、封建制度、封建社会这三个存在着“大同小异”的概念,对于学生从思维习惯上很难作出正确的区分,更何况对这三个概念的在学术界也存在分歧,因此,作为教师有义务为学生寻找一条正确的方法去认识、理解这三个概念,那就是把在马克思理论的指导下创立有中国特色的关于封建主义的理论。由于各国的国情、历史发展的轨迹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作为今天的我们应尊重历史的这种差异,而不能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去定义封建主义,
个人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社会分类,本身就有问题。到了具体国家的具体时期,问题就更多。比如,马克思认为,原始社会是一个平均分配的社会。极错。我们现在看不到原始社会是什么样子,但是有考古发现,还有史记、国语、尚书、左传等等书籍,都记载着中国原始社会的事情。无论从哪个方面,我都看不出原始社会是平均分配。部族首领和部族官僚,享有更多的食品和权利。且马克思承认人是猴变的,你去看看现在的黑猩猩、猴、狒狒,包括和人类基因最接近的老鼠,哪个群居的时候,是平均分配的。到了人就想开了,平均分配了,然后又想不开了,又不平均分配了,哪有这个道理?
所以,封建社会,这个名词就不太准确。至少在中国很不准确。在欧洲,由于城邦制度的存在,封建制度是相当明显的。中国人比较聪明,也是由于农耕文明,所以在封建社会以前,就有了分封制度。
按照传统的历史观点,战国初期的变法,包括以商鞅变法为首,李悝、申不害、邹衍等人在各国变法,使得中国封建社会确立。这种观点未必正确。因为中国现在的历史,基本上以范文澜先生的《中国通史鉴》为蓝本。且不论这本书的好坏,本书成书于50年代,由于史料限制和政治因素,一些观点都相当过时。你的这种想法,也不是没有道理。商朝的时候有方国而无封建,周的时候,始封诸侯,如果以周朝的建立,作为封建制度的开始,很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至于有没有奴隶,并不是所谓“奴隶”社会的标志。如果有奴隶就是奴隶社会,那么南北战争以前的美国,也是奴隶社会。且社会制度的变革,比变法来的激烈的多吧。
中国,自从周朝以来,一直有分封制。并不是像高中历史书上说的,周朝以后,郡县代替分封。那么就没有“吴楚七国之乱”、“八王之乱”、“杨玄感谋反”、“安史之乱”、“藩镇割据”、“四大汗国”、“靖难之役”了。任何朝代,都是封王的,不过有的王是没有行政权的,只有食邑,最差的只拿干俸。只不过,郡县制,以及以后的地方制度为主体,分封越来越不是历史的主流地方制度而已。也就是说,皇帝可以给你地,但是不能给你行政权,尤其是地方兵权,如果给了,必然要引起大麻烦。
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与西方的马克思提出的封建制度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这也可以看做是一种“中国特色”。
封建社会要有统一的政治领袖(通常自称是神或上天选择的领导者)并且世袭;其次是分封制。
如果从广义上讲,中国在商周以前已经开始了这种制度。封建社会是包括从夏启开始的夏、商、周,但是这个时期的主要社会形态是奴隶制的,所以通常称为奴隶制社会。而从狭义上说,自从汉朝的七国之乱后,已经几乎停止了对诸侯的分封(这和欧洲的诸侯割据,王、公、侯国林立有很大差异),所以,从汉朝以后都不完全是封建制度。
通常我们所公认的封建社会是指秦始皇统一六国开始到清朝宣统皇帝退位为止。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现在基本认为从周开始为封建,之前为奴隶社会。
封建实际上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实中国和标准的西方所指的封建制略有差别,我们中央集权的时间很早。
现近史学届已经不把我国秦以来的王朝称为封建社会,准确的讲为征服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