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分社的设立流程

具体的
2024-12-04 17: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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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向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该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达10万人次以上的证明文件,按规定到设立地有质量保证金管理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并到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许可证,然后凭证明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此外,还应在办理完分社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其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同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旅行社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扩展资料

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按此,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来设立分社,即既可设立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也可以设立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还可以设立经营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的质量保证金分别为5万元、30万元、35万元。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即分社可以在设立社所在行政区域内设立,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行社分社

回答2: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流程 :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设立社向分社所在辖区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分社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2.各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在辖区设立社分社备案后,登录四川省旅游局旅行社网上管理系统(http://118.112.180.50:88/)制作《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通知设立社领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旅行社分社设立条件
一、设立范围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即分社可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
  二、设立数量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均没有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数量做限制,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数量,包括在同一区域、同一城市设立分社的数量,由旅行社根据经营服务的需要决定。
  三、经营范围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既可设立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也可以设立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还可以设立经营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的质量保证金分别为5万元、30万元、35万元。
  赴台游旅行社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分社,一律不得经营赴台游业务,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社只能从事赴台游客招徕业务。
  四、备案资料
  1.设立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原件;
  3.分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设立社增存分社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设立社与分社员工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7.分社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回答3:

1、旅行社设立分社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1名
(4)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
(5)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
(6)分社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7)应增交的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
①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
②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2、申办分社应有的程序:
(1)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分社,由申请人向所在市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省旅游局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
(2)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分社,由申请人向所在市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省旅游局审核批准。

3、申请设立旅行社分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8)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向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该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证明文件

4、旅行社分社审批的原则:
旅游局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1)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2)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3)设立旅行社分社,应当具备的营业场所、营业设施、人员资质、注册资本、保证金等条件。

旅游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旅游局同意设立的,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分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许可证到设立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旅行社应当在办理完分社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其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回答4:

就是加一个门市部啊 加章子 加营业执照

回答5:

  一、设立范围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即分社可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
二、设立数量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均没有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数量做限制,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数量,包括在同一区域、同一城市设立分社的数量,由旅行社根据经营服务的需要决定。
三、经营范围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既可设立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也可以设立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还可以设立经营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的质量保证金分别为5万元、30万元、35万元。
赴台游旅行社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分社,一律不得经营赴台游业务,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社只能从事赴台游客招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