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每个地方丢失登报的要求也不一样,发票丢失首先是要做说明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谢谢,望采纳!
重庆登报办理电话:023-65450755。重庆个人增值税发票丢失登报需要在重庆市级报纸上刊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发票】:XXX公司遗失XXX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发票联、抵扣联)1份,发票代码:XXX,发票号码:XXXXX,金额:XXXX,声明作废。
XXX遗失XXX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发票代码: XXX,发票号码:XXX,开票金额:xxxxx元,开票日期:xxxxxxx,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