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两位同仁说得都有道理。首先合同双方主体并未发生变化,如果仅仅是因为承包人发生变化而需要重新签订合同那就不合理。如果是为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而签订新的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那就是合理的,劳动者应当支持。
单位没变,只是承包人变了,法律上看不用重新签订合同,因为合同的主体不是承包人个人,而是单位,单位没变,合同就不是必须变。
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