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正以后是否还可以改动?或者遗嘱公正以后我想重新立一份遗嘱,之前公正过的遗嘱是否可以视为作废?

2025-02-09 07: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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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包括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回答2:

可以进行改动,你重新立的遗嘱分为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当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发生冲突时,以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如果没有冲突,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效力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