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有正当理由外出,执行机关可以不批准。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或者办案机关根据案情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取保候审期间是要随传随到的。执行机关肯定可以不批准外出的。如果传唤你不到的话,那可能会随时收监的。